深職院(yuan)〔2016〕19號(hao)
關于印(yin)發《深(shen)圳(zhen)職業(ye)(ye)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(ye)(ye)園(yuan)管理辦法》的通(tong)知
學校各單位:
《深圳職業(ye)技術學(xue)院學(xue)生(sheng)創意創業(ye)園管(guan)理辦法》已經學(xue)校研究通過,現予印發,請遵照執行。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
2016年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(di)一條 為培(pei)養大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精神(shen),提高(gao)創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能力,學校創(chuang)(chuang)建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園(以下簡(jian)稱(cheng)“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園”)。為保證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園各項工作有(you)序開(kai)展,特制定(ding)本(ben)辦法。
第二條 創業園在(zai)學校學生(sheng)創業教(jiao)育(yu)工作領(ling)導(dao)(dao)小組領(ling)導(dao)(dao)下(xia),以“保(bao)障公平(ping)、兼顧效(xiao)率、協調(diao)指導(dao)(dao)、服務為先”為原則,努(nu)力建設高效(xiao)務實的(de)創業孵化平(ping)臺。
第三條 創業園是(shi)(shi)學(xue)生(sheng)創業實踐基地(di),也是(shi)(shi)學(xue)校創業教育基地(di),具有(you)孵(fu)(fu)化器功能。通過(guo)提供(gong)基本場地(di)和(he)孵(fu)(fu)化服務,充分發揮大(da)學(xue)生(sheng)創業主(zhu)體作用,培(pei)養具有(you)創新精(jing)神和(he)創業能力的復(fu)合型人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四條 學校授權創業學院對創業園進行管理(li),其主要職(zhi)責有:
1.制定創(chuang)業園管(guan)理制度,全面負責創(chuang)業園的日(ri)常管(guan)理工作。
2.組(zu)織創業園入園申報及項目評(ping)審工作,并與入園項目簽訂協議。
3.組織和協(xie)調學生開展(zhan)創業(ye)實踐活(huo)動。
4.管(guan)理(li)和維護創業園公共財產。
5.委(wei)托第三方服務(wu)機(ji)構為(wei)創業園入駐企業提供包(bao)括工(gong)商注冊、財稅代理、政策咨詢、創業指導和課(ke)程培(pei)訓等孵化服務(wu),創業學院(yuan)對其(qi)進行評(ping)價和監督。
6.負責創(chuang)業園的對(dui)外(wai)宣傳與推(tui)廣工作(zuo)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五條 創業園申(shen)報(bao)入(ru)駐條件
1.創業(ye)項目較為成熟,具有一(yi)定科技含量、創新性和較好市場前景。鼓勵具有發明(ming)專利、科研成果及各類創新創業(ye)大賽中成績優秀的團隊申報入(ru)駐。
2.創(chuang)業(ye)項(xiang)目(mu)負責人須(xu)為我校(xiao)全(quan)日制在校(xiao)生(sheng)或(huo)應屆畢業(ye)生(sheng),創(chuang)業(ye)項(xiang)目(mu)的經營(ying)者具有較高(gao)的素(su)養和良好的品格,懂政策(ce)、重信(xin)譽(yu)、有一定經營(ying)能(neng)力,并自愿接受(shou)學校(xiao)管(guan)理。
3.創業項目負責人應具備一定的(de)項目啟(qi)動資金和風險(xian)承擔(dan)能(neng)力,并須取(qu)得家長或監護人同(tong)意。
4.凡有違法犯罪記(ji)錄(lu)及個人征信記(ji)錄(lu)不(bu)良者,不(bu)具(ju)備(bei)申報(bao)資(zi)格。
第六條(tiao) 入(ru)園(yuan)程序(xu)及(ji)要求(qiu)
1.提交申請(qing)材(cai)料。材(cai)料清(qing)單如下(xia):
(1)項(xiang)目申(shen)報(bao)書(shu);
(2)項目商業計劃書;
(3)項目負(fu)責人個人征信記錄材料;
(4)項目所(suo)有(you)股東簡歷及身份證復印(yin)件(jian),在(zai)校生及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學生證復印(yin)件(jian)。
2.創業學院做申報資格審查(cha)。
3.專家評審(shen)委員(yuan)會做項目(mu)評審(shen)。
4.評審結果上報學校審批。
5.通過(guo)審批的項目簽(qian)署創業園入(ru)駐協議。
6.繳(jiao)納(na)經營(ying)場地配套(tao)設(she)施及水電費押金兩千元。
7.簽訂(ding)入(ru)園協議后須(xu)在(zai)15個工作日(ri)內完(wan)成公司(si)工商注冊,且(qie)公司(si)應由(you)全日(ri)制在(zai)校(xiao)生擔(dan)任法定代表人;非在(zai)校(xiao)生入(ru)股(gu)比例總(zong)計(ji)不(bu)得超過30%,且(qie)須(xu)向創業學(xue)院報備。
第七條 入駐企業的權利和義(yi)務(wu)
1.入駐(zhu)企業(ye)最高可獲(huo)24個月(yue)的經營場地免費(fei)使(shi)用(yong)權。
2.園(yuan)區(qu)每6個(ge)月進(jin)行一次成長性評估,評估通(tong)過的企業可繼(ji)續孵化;孵化期(qi)間可獲園(yuan)區(qu)提供(gong)的孵化服務。
3.入駐企業以6個月(yue)為周期可獲得學校創業基金資助,同時獲得園區配套(tao)孵化服務。
4.入駐(zhu)企業接受園(yuan)區第三方(fang)服(fu)務(wu)機構統一財稅(shui)管理,企業成員須遵守(shou)園(yuan)區各項(xiang)管理規定,積(ji)極參與各項(xiang)公(gong)共活動。
5.入駐企業須參與企業成長計劃,詳(xiang)見附件(jian)一(yi)。
第(di)八(ba)條 運行(xing)管理
1.學校(xiao)對批(pi)準入駐(zhu)創業園企業一律采(cai)取合同制方(fang)式進行管理(li),入駐(zhu)企業自主經營、自負盈虧、獨立承(cheng)擔風險與法律責任(ren)。
2.創(chuang)業園為入駐企業提供經(jing)營(ying)場地及(ji)配套(tao)設施,并按照學校統一規(gui)定收取相(xiang)關(guan)維(wei)護費用。
3.入駐(zhu)企(qi)(qi)業(ye)孵化(hua)期內,出現改變企(qi)(qi)業(ye)性質(zhi)、經營內容、法定代(dai)表人(ren)(ren)、提(ti)(ti)前中(zhong)止創業(ye)孵化(hua)等情(qing)況,企(qi)(qi)業(ye)法定代(dai)表人(ren)(ren)須提(ti)(ti)前15天提(ti)(ti)交(jiao)報(bao)告,經創業(ye)學(xue)院審(shen)核批準后,方可變更。對違(wei)反國家、學(xue)校有關規定的企(qi)(qi)業(ye),學(xue)校將要(yao)求(qiu)其(qi)退(tui)出園區。
第九條 園區管(guan)理
1.入駐企業須在協議指(zhi)定區(qu)域內經(jing)營(ying),不得占用(yong)公共區(qu)域。
2.入駐企(qi)業(ye)的裝修方案、廣告(gao)內容須經創業(ye)學(xue)院批(pi)準方可實施,不得擅自對園區既定格局進行改造,不得破壞(huai)園區整體規劃。
3.入(ru)駐企業(ye)在(zai)園(yuan)內舉行活(huo)動,須至(zhi)少提前三天向創業(ye)學(xue)院申請(qing)(qing),如(ru)有校外人員參加,須提前一周申請(qing)(qing)。
4.入(ru)駐企業應主動配合各項管理工(gong)作,包(bao)括準(zhun)時出席工(gong)作會議和檢查(cha)考核等。對于無故曠會、拒檢等情況,創(chuang)業學(xue)院(yuan)有權采取(qu)相應措施,直至勒令退園。
第十條 安(an)全管理
1.入駐企業要(yao)嚴格履行《深(shen)圳(zhen)職業技術學(xue)院(yuan)創意創業園消防(fang)安全管理規(gui)定》的(de)相關要(yao)求,強化安全意識(shi),共同維護園區的(de)安全環境。
2.入駐企(qi)業必(bi)須做(zuo)到(dao)離(li)開時鎖(suo)門關窗(chuang),斷水斷電。
3.園區內禁止入駐企業任何(he)人員留宿(su)。
4.園(yuan)區(qu)內不得飼養寵物(wu)。
5.園區內禁止烹飪活動。
第十一條 入駐企(qi)業的考核(he)
創(chuang)業學院每(mei)6個月對入駐企業進行一次成長性評(ping)估,主要包括“成長計劃考核(he)、經營(ying)狀況(kuang)評(ping)估以及園區管理(li)考核(he)”三部分。
1.成長計劃(hua)考核
入駐企(qi)業(ye)須在每6個(ge)月孵化期內完(wan)成(cheng)(cheng)(cheng)成(cheng)(cheng)(cheng)長(chang)計劃15學分;未完(wan)成(cheng)(cheng)(cheng)者,視為(wei)考核不合(he)格,該企(qi)業(ye)退出創業(ye)園,詳見附(fu)件(jian)一《企(qi)業(ye)家成(cheng)(cheng)(cheng)長(chang)計劃》。
2.經營狀(zhuang)況評估(gu)
(1)入駐企(qi)業以6個月為(wei)周(zhou)期向評審小組提交第三方機構出(chu)具的財務(wu)(wu)報表、納稅記錄,以及業務(wu)(wu)合同(tong)(復印件)等相關佐(zuo)證材料。
(2)入駐企業須參加(jia)成長性評(ping)估現場(chang)答辯(bian)會(hui),闡述項(xiang)目的經營狀況(kuang)和孵化水準(zhun),由評(ping)審小組結合(he)上述財務報告等佐證(zheng)材(cai)料進行客觀(guan)公正的評(ping)分。
(3)經評估,對于(yu)經營狀(zhuang)況不理想(xiang)、成長性不足、盈利能力欠(qian)缺(que)或基本(ben)處于(yu)停滯(zhi)狀(zhuang)態(tai)的(de)企(qi)業,終止孵化,退出創(chuang)業園。
3.園(yuan)區管理考核
園區管(guan)理(li)考核主要由考勤(qin)管(guan)理(li)和(he)日常管(guan)理(li)兩部分組成。
考核采取(qu)扣分(fen)制,即入駐企業均具有15分(fen)基礎分(fen),考核根據其(qi)一(yi)個周期的日(ri)常(chang)考勤、違規(gui)(gui)記錄、無(wu)故(gu)缺(que)(que)席(xi)等行為表現予(yu)以扣分(fen),扣完(wan)即止(zhi)。其(qi)中(zhong),日(ri)常(chang)考勤缺(que)(que)席(xi)1次扣1分(fen),違規(gui)(gui)警告1次扣5分(fen),園區會議缺(que)(que)席(xi)1次扣5分(fen)、遲到(dao)扣2分(fen)。基礎分(fen)扣完(wan)的入駐企業直接視為取(qu)消考核資格,當即終(zhong)止(zhi)孵化(hua),退出創(chuang)業園。
(1)考勤管理
入駐企業在孵期間,除國(guo)家(jia)法定假期和節假日(ri)外,正常(chang)的工作日(ri)早(zao)上(shang)9:00~9:30需到創意(yi)創業園管(guan)理辦(ban)公(gong)室考勤。企業如有正常(chang)的外出活(huo)動(dong)無法準時開(kai)門營業須提前(qian)一天(tian)申請,事后到創意(yi)創業園管(guan)理辦(ban)公(gong)室補登記(ji),沒有提前(qian)申請則視為缺勤。
凡出現違規行為者,由創(chuang)業(ye)(ye)學院(yuan)發(fa)出違規警告,并(bing)下發(fa)《深職院(yuan)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(ye)園(yuan)違規處(chu)理告知(zhi)書(shu)》,責令整改,累計達到三次者,創(chuang)業(ye)(ye)學院(yuan)將下發(fa)《退(tui)出園(yuan)區通知(zhi)書(shu)》,該企業(ye)(ye)退(tui)出創(chuang)業(ye)(ye)園(yuan)。
(2)日常管理
入駐(zhu)企業(ye)出(chu)現下列情況之一者,一經(jing)查實創業(ye)學(xue)院(yuan)將(jiang)下發《退出(chu)園區通(tong)知書》,該(gai)企業(ye)退出(chu)創業(ye)園。
項(xiang)目入園(yuan)后(hou),未按要(yao)求(qiu)在園(yuan)區內開展工作,項(xiang)目長(chang)期處于停頓(dun)狀態,致使寫字間超過(guo)10個工作日處于空置或關(guan)閉狀態者(zhe);
未能按(an)時向創(chuang)業學院上報(bao)相(xiang)關(guan)材料,或所(suo)報(bao)材料內(nei)容不真實,通過整改無效(xiao)者;
入駐企業出現重大安(an)全(quan)事故者;
入駐企業(ye)負(fu)責(ze)人違(wei)法或(huo)違(wei)反(fan)校(xiao)紀校(xiao)規受紀律處分者;
超出業務規定范圍,從事與(yu)申報經營(ying)內容無關的商業活動或(huo)其他違規商業活動者(zhe);
不按規定(ding)時間繳(jiao)納(na)應(ying)繳(jiao)費(fei)用者(zhe),
不(bu)適宜在創業園繼續(xu)孵化(hua)的其他情(qing)況。
4.評估(gu)指標(biao)體系
|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(zhu)要(yao)指(zhi)商品(pin)開發,MK主(zhu)要(yao)指(zhi)市場渠道(dao)開發,MG主(zhu)要(yao)指(zhi)經營管理技能。
第十二條 退出創業園
1.入駐企業進駐時間原(yuan)則(ze)上不(bu)超過24個月,協議(yi)期滿統(tong)一辦理(li)退園(yuan)手續。
2.入駐企業(ye)半(ban)年(nian)度成(cheng)長性(xing)評估未達標者,退出創(chuang)業(ye)園。
3.入駐(zhu)企業(ye)違(wei)反園(yuan)區(qu)管理規定,收到創業(ye)學院發放的《退(tui)出園(yuan)區(qu)通知書(shu)》,則(ze)該(gai)企業(ye)退(tui)出創業(ye)園(yuan)。
4.入(ru)駐(zhu)企業法定代表人變(bian)更為(wei)非我校在校生(sheng)或應屆畢業生(sheng)時(shi),應主動提出(chu)退園申請(qing),及時(shi)辦理退出(chu)手續。
四、附 則
第(di)十三(san)條 本辦法適用(yong)范(fan)圍為深圳職業技術(shu)學院在(zai)校生及(ji)學生創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業園入駐企業。
第十(shi)四(si)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(zhi)日起(qi)施(shi)行。
第十(shi)五(wu)條 學校學生(sheng)創業工作領導小組授權創業學院負(fu)責解釋本辦法。
深(shen)圳職業技(ji)術學院
2016年(nian)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(xue)院院長辦公室 2016年2月3日印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