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(shen)職(zhi)院(yuan)〔2016〕19號
關于印發《深圳(zhen)職業(ye)(ye)技術學(xue)院(yuan)學(xue)生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(ye)園管理辦法(fa)》的通(tong)知
學校各單位:
《深(shen)圳職業(ye)技術學(xue)院學(xue)生(sheng)創意創業(ye)園(yuan)管理辦法(fa)》已經學(xue)校研究通過,現予印發,請(qing)遵照執(zhi)行(xing)。
深圳職業(ye)技術學院(yuan)
2016年2月(yue)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一(yi)條 為培養(yang)大學生(sheng)(sheng)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新(xin)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精神,提(ti)高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新(xin)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能(neng)力(li),學校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建學生(sheng)(sheng)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(以下簡(jian)稱“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”)。為保(bao)證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各項工作有序開展,特制定本辦法(fa)。
第(di)二條 創業園在學(xue)校學(xue)生(sheng)創業教育工作領導(dao)小(xiao)組領導(dao)下(xia),以(yi)“保障公平、兼(jian)顧效(xiao)率、協(xie)調指導(dao)、服務(wu)為先(xian)”為原則,努力建設高效(xiao)務(wu)實的創業孵化平臺。
第三條 創(chuang)業(ye)園是(shi)(shi)學生創(chuang)業(ye)實踐基地(di)(di),也是(shi)(shi)學校創(chuang)業(ye)教育基地(di)(di),具有孵化器功能。通過提供基本場地(di)(di)和(he)孵化服務,充(chong)分發揮(hui)大學生創(chuang)業(ye)主體作用,培(pei)養具有創(chuang)新精神和(he)創(chuang)業(ye)能力的復(fu)合型人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四條(tiao) 學(xue)校授權(quan)創業學(xue)院(yuan)對創業園進(jin)行管理,其主要職責有:
1.制(zhi)(zhi)定創(chuang)業園(yuan)管理(li)制(zhi)(zhi)度,全(quan)面負責創(chuang)業園(yuan)的日(ri)常管理(li)工(gong)作。
2.組(zu)織創業園(yuan)入園(yuan)申報及項(xiang)目評審工(gong)作,并與(yu)入園(yuan)項(xiang)目簽訂協議。
3.組織和協調學生(sheng)開展創(chuang)業實(shi)踐活動。
4.管理(li)和維護創(chuang)業園公共財產(chan)。
5.委托(tuo)第(di)三方服務機構為創(chuang)業(ye)園入駐企業(ye)提供包括(kuo)工(gong)商注冊、財稅代理、政(zheng)策(ce)咨(zi)詢、創(chuang)業(ye)指導和課程培訓(xun)等(deng)孵(fu)化服務,創(chuang)業(ye)學院對其進行(xing)評(ping)價(jia)和監督(du)。
6.負責(ze)創(chuang)業園的(de)對外宣傳與推廣(guang)工作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(di)五條 創業(ye)園申報入駐條件
1.創(chuang)業(ye)項目較(jiao)為(wei)成熟,具有(you)一定科技含量、創(chuang)新性(xing)和較(jiao)好市場(chang)前景。鼓勵具有(you)發明專(zhuan)利、科研成果及(ji)各類創(chuang)新創(chuang)業(ye)大賽(sai)中成績優秀的團隊(dui)申(shen)報入駐(zhu)。
2.創(chuang)業項(xiang)目(mu)負責(ze)人(ren)須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或應屆畢業生,創(chuang)業項(xiang)目(mu)的(de)經營者具有(you)較高的(de)素養和良(liang)好(hao)的(de)品格,懂政(zheng)策、重信(xin)譽、有(you)一定經營能力,并(bing)自愿接(jie)受(shou)學校管理(li)。
3.創業(ye)項目負責人應具備(bei)一定的項目啟動(dong)資金和(he)風(feng)險承擔(dan)能力,并須(xu)取得家長(chang)或(huo)監(jian)護人同意。
4.凡有違法犯罪(zui)記錄(lu)及個人征信(xin)記錄(lu)不良者,不具備申報資格。
第(di)六條 入園程序及(ji)要求
1.提交申請材(cai)料。材(cai)料清單如下:
(1)項目(mu)申報書(shu);
(2)項目商業(ye)計劃書;
(3)項目負責(ze)人(ren)個人(ren)征(zheng)信記錄材料;
(4)項目(mu)所(suo)有股東簡(jian)歷(li)及(ji)(ji)身份證(zheng)復印(yin)件(jian),在校生及(ji)(ji)應屆畢(bi)業(ye)生需提供學生證(zheng)復印(yin)件(jian)。
2.創業學(xue)院做申報資格審查。
3.專(zhuan)家(jia)評審委員會做項目評審。
4.評(ping)審結果上報學校審批(pi)。
5.通(tong)過審批(pi)的項目簽署創(chuang)業園(yuan)入(ru)駐協議。
6.繳納經營場地配(pei)套設(she)施及水電費押金兩千元(yuan)。
7.簽訂入園(yuan)協議后須(xu)在15個工作日內完(wan)成(cheng)公司工商注冊,且(qie)公司應由全日制在校生擔任法定代(dai)表人(ren);非在校生入股比例總計不(bu)得(de)超過30%,且(qie)須(xu)向創(chuang)業學(xue)院報(bao)備。
第七條 入駐(zhu)企業的權(quan)利和義務
1.入駐企業最高可獲(huo)24個月的經營場地免費使用權。
2.園區(qu)每(mei)6個月進行一次成長(chang)性(xing)評估,評估通過的(de)(de)企業可(ke)繼(ji)續孵化;孵化期間可(ke)獲(huo)園區(qu)提(ti)供的(de)(de)孵化服(fu)務。
3.入駐企業以6個月為周期(qi)可獲得(de)學校創業基(ji)金(jin)資助,同(tong)時獲得(de)園區配套孵(fu)化服(fu)務(wu)。
4.入駐(zhu)企業(ye)接受園區(qu)第(di)三方服務機構統一財稅管理,企業(ye)成員須遵守園區(qu)各(ge)項管理規(gui)定,積極參(can)與各(ge)項公共活動(dong)。
5.入駐企業須(xu)參與(yu)企業成長計劃,詳見附件一。
第八條(tiao) 運行管理
1.學(xue)校對批(pi)準入駐創業(ye)園企業(ye)一律(lv)(lv)采(cai)取(qu)合同制方式(shi)進行管理,入駐企業(ye)自(zi)主(zhu)經(jing)營、自(zi)負盈虧、獨立承(cheng)擔(dan)風險與(yu)法(fa)律(lv)(lv)責任。
2.創(chuang)業園為入駐企業提供經營場地及配套設施,并按照學校統一規定收(shou)取(qu)相關維護費用。
3.入駐企業孵(fu)化(hua)期內,出(chu)現(xian)改(gai)變(bian)企業性質、經營內容、法(fa)定代表人、提(ti)前(qian)中止(zhi)創(chuang)業孵(fu)化(hua)等情(qing)況,企業法(fa)定代表人須提(ti)前(qian)15天(tian)提(ti)交報告(gao),經創(chuang)業學院(yuan)審核批準后,方可變(bian)更。對違反國家、學校有關規定的企業,學校將(jiang)要求其(qi)退出(chu)園區。
第九條(tiao) 園區管理
1.入駐企業須(xu)在協議(yi)指定區域(yu)內經營,不得占用公(gong)共區域(yu)。
2.入駐企業的裝修方(fang)案(an)、廣告(gao)內容須經創業學院批準(zhun)方(fang)可(ke)實施,不得擅自對(dui)園區既定格局進行改造,不得破壞園區整體規劃。
3.入駐企(qi)業在園(yuan)內舉行活動,須(xu)至少提(ti)(ti)前(qian)(qian)三天向創業學院申(shen)請,如有校外(wai)人(ren)員參加,須(xu)提(ti)(ti)前(qian)(qian)一周申(shen)請。
4.入(ru)駐企業(ye)應主動(dong)配合各項管理(li)工作(zuo),包括準時出席工作(zuo)會議和檢查考核等。對(dui)于無故(gu)曠會、拒檢等情(qing)況,創業(ye)學院有權采取(qu)相應措施,直至勒令(ling)退園。
第十條(tiao) 安全管理
1.入(ru)駐企業(ye)要嚴格履行《深(shen)圳職業(ye)技(ji)術(shu)學院創意創業(ye)園消防安(an)全(quan)(quan)管理(li)規定(ding)》的(de)相關要求,強化安(an)全(quan)(quan)意識,共同(tong)維(wei)護園區的(de)安(an)全(quan)(quan)環境(jing)。
2.入駐企業必須(xu)做到離開時鎖門(men)關窗(chuang),斷水斷電。
3.園區內禁止入駐企業任何人(ren)員留宿(su)。
4.園(yuan)區內不得(de)飼養寵物(wu)。
5.園(yuan)區內禁(jin)止(zhi)烹飪(ren)活(huo)動。
第十一條(tiao) 入駐(zhu)企業的考核
創(chuang)業學院每(mei)6個月對(dui)入駐(zhu)企業進行一次(ci)成長性評估,主要(yao)包(bao)括“成長計劃考核、經(jing)營狀況(kuang)評估以及園區管理考核”三部(bu)分。
1.成(cheng)長計劃考核
入(ru)駐企業(ye)須在每6個月孵化(hua)期內完(wan)成(cheng)成(cheng)長(chang)計(ji)劃(hua)15學(xue)分;未完(wan)成(cheng)者,視為考核(he)不合格,該企業(ye)退出創業(ye)園,詳見附(fu)件一《企業(ye)家成(cheng)長(chang)計(ji)劃(hua)》。
2.經(jing)營狀(zhuang)況評估
(1)入駐企業(ye)以6個月為周期(qi)向評(ping)審小組(zu)提(ti)交第(di)三方機構出具的財(cai)務報(bao)表(biao)、納稅(shui)記(ji)錄(lu),以及(ji)業(ye)務合同(tong)(復印件)等相關佐證材料(liao)。
(2)入(ru)駐企(qi)業須參加成長性評(ping)估現場答(da)辯會,闡述(shu)項目的經營狀(zhuang)況和孵(fu)化(hua)水準(zhun),由評(ping)審(shen)小(xiao)組結(jie)合上(shang)述(shu)財務(wu)報告(gao)等(deng)佐證材(cai)料進行客觀公(gong)正的評(ping)分。
(3)經(jing)評估(gu),對于經(jing)營狀況不理想(xiang)、成長性不足(zu)、盈(ying)利能力欠缺或基本處于停(ting)滯(zhi)狀態的企業(ye)(ye),終止孵化,退出創業(ye)(ye)園。
3.園區管(guan)理(li)考核
園(yuan)區管(guan)理考核主要由考勤管(guan)理和(he)日常管(guan)理兩部分組成。
考(kao)核(he)采取扣(kou)分制,即入駐(zhu)企業(ye)均具有15分基(ji)礎(chu)分,考(kao)核(he)根據其(qi)(qi)一個周(zhou)期(qi)的(de)日常考(kao)勤、違(wei)規記錄(lu)、無故缺(que)席(xi)等行為表(biao)現予以扣(kou)分,扣(kou)完(wan)即止。其(qi)(qi)中,日常考(kao)勤缺(que)席(xi)1次(ci)(ci)(ci)扣(kou)1分,違(wei)規警(jing)告(gao)1次(ci)(ci)(ci)扣(kou)5分,園區會議缺(que)席(xi)1次(ci)(ci)(ci)扣(kou)5分、遲到扣(kou)2分。基(ji)礎(chu)分扣(kou)完(wan)的(de)入駐(zhu)企業(ye)直接視為取消考(kao)核(he)資格(ge),當即終(zhong)止孵化,退出(chu)創業(ye)園。
(1)考勤管理
入(ru)駐企(qi)業在孵期間(jian),除國家法定假(jia)期和節假(jia)日外,正(zheng)常的(de)工作日早(zao)上9:00~9:30需(xu)到(dao)創意創業園管理(li)辦(ban)公室考勤。企(qi)業如(ru)有正(zheng)常的(de)外出活(huo)動無法準時開(kai)門營(ying)業須(xu)提前一天申(shen)請,事后到(dao)創意創業園管理(li)辦(ban)公室補登記,沒有提前申(shen)請則視為(wei)缺(que)勤。
凡出(chu)現違規(gui)行為者,由創(chuang)業學(xue)(xue)院(yuan)發(fa)出(chu)違規(gui)警(jing)告,并下發(fa)《深職(zhi)院(yuan)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違規(gui)處理告知書(shu)》,責令整改(gai),累(lei)計達到(dao)三次(ci)者,創(chuang)業學(xue)(xue)院(yuan)將(jiang)下發(fa)《退出(chu)園區通知書(shu)》,該企業退出(chu)創(chuang)業園。
(2)日常管理
入(ru)駐企業出現下列(lie)情況之一(yi)者(zhe),一(yi)經查實創業學院將下發《退出園區通知書(shu)》,該企業退出創業園。
項目入(ru)園后,未按要求在(zai)園區內(nei)開展(zhan)工(gong)作,項目長期處于(yu)停頓狀(zhuang)態(tai),致使寫字(zi)間超過10個(ge)工(gong)作日處于(yu)空置或關閉狀(zhuang)態(tai)者(zhe);
未能按(an)時向(xiang)創(chuang)業學(xue)院(yuan)上報(bao)相關(guan)材(cai)料,或所(suo)報(bao)材(cai)料內容不真實,通過整改無效者;
入(ru)駐企業出現重大安全事故者;
入駐企業負責人違法或違反校紀(ji)校規(gui)受(shou)紀(ji)律處分者;
超出業務(wu)規定范圍,從事與申(shen)報經(jing)營內容無關的商業活動或其他違規商業活動者;
不按規定時間繳納應繳費用者,
不適宜在創業園繼續孵化的其他情(qing)況。
4.評估指標體系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(zhu)(zhu)要指(zhi)商(shang)品開(kai)發,MK主(zhu)(zhu)要指(zhi)市場渠道(dao)開(kai)發,MG主(zhu)(zhu)要指(zhi)經營管理(li)技能。
第十二條 退出創業(ye)園(yuan)
1.入(ru)駐企業進駐時間原則上不超(chao)過24個月,協議期(qi)滿統一辦理退園手續。
2.入駐企業半年度(du)成(cheng)長性評估未(wei)達(da)標者(zhe),退出(chu)創(chuang)業園。
3.入駐企業違(wei)反園(yuan)區管理(li)規定,收到創(chuang)業學院發放的《退出(chu)園(yuan)區通知書》,則該企業退出(chu)創(chuang)業園(yuan)。
4.入駐企業法定(ding)代表人變(bian)更為非我校在校生(sheng)或(huo)應屆(jie)畢業生(sheng)時,應主(zhu)動提出退園申請,及時辦(ban)理(li)退出手續。
四、附 則
第十三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深(shen)圳職業技術(shu)學院在校(xiao)生及(ji)學生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(yuan)入駐(zhu)企業。
第十四(si)條 本辦(ban)法(fa)自發布之日起(qi)施行。
第(di)十五條 學(xue)校學(xue)生創業工作領導小組(zu)授權創業學(xue)院負責(ze)解釋本辦法。
深(shen)圳(zhen)職業技術學院
2016年2月(yue)3日(ri)
深圳(zhen)職業技術學院院長辦(ban)公室 2016年2月3日印發(fa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