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(guan)于印發《深圳職(zhi)業(ye)技術(shu)學院學生(sheng)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園管(guan)理辦(ban)法(fa)》的(de)通知
學校各單位:
《深圳(zhen)職業技術學(xue)院學(xue)生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管理辦法》已經學(xue)校研究通(tong)過,現予印(yin)發,請遵照執行(xing)。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
2016年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(di)一條 為培養大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新(xin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(ye)精神,提高創(chuang)(chuang)新(xin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(ye)能力,學校(xiao)創(chuang)(chuang)建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(ye)園(以下簡稱“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(ye)園”)。為保證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(ye)園各項(xiang)工作有(you)序開展,特制定本辦(ban)法。
第(di)二條 創(chuang)業(ye)園在學校學生(sheng)創(chuang)業(ye)教育工作領(ling)導小組領(ling)導下(xia),以“保障公平、兼顧效(xiao)(xiao)率(lv)、協調(diao)指導、服務為先(xian)”為原(yuan)則,努力建設高效(xiao)(xiao)務實的(de)創(chuang)業(ye)孵(fu)化平臺。
第(di)三條 創(chuang)業園是學生(sheng)(sheng)創(chuang)業實踐(jian)基地,也是學校創(chuang)業教(jiao)育基地,具有(you)(you)孵化器功(gong)能(neng)。通過提供基本場地和孵化服務,充分發(fa)揮大學生(sheng)(sheng)創(chuang)業主(zhu)體(ti)作用,培養具有(you)(you)創(chuang)新精神和創(chuang)業能(neng)力的復(fu)合(he)型人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四(si)條 學(xue)校(xiao)授(shou)權創(chuang)業學(xue)院對(dui)創(chuang)業園(yuan)進行(xing)管理,其(qi)主要職責(ze)有(you):
1.制(zhi)定創業(ye)園(yuan)管理制(zhi)度,全面負責(ze)創業(ye)園(yuan)的日常管理工作(zuo)。
2.組織(zhi)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入園(yuan)申(shen)報(bao)及項目評審工作,并與入園(yuan)項目簽訂協議。
3.組織和協調學生開展創(chuang)業實踐活動。
4.管理(li)和維護創(chuang)業園公共(gong)財產。
5.委托第三(san)方(fang)服務機構為創業園入(ru)駐企業提供包括工商注冊、財稅代理、政策咨詢(xun)、創業指導和課程培訓等孵(fu)化服務,創業學院對(dui)其進行(xing)評價和監督。
6.負責(ze)創業(ye)園的對外宣傳與推廣工作(zuo)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五條 創業園申(shen)報入駐條件
1.創(chuang)業(ye)項目較為成(cheng)熟,具有(you)一定科技含量、創(chuang)新性和(he)較好市(shi)場前景。鼓(gu)勵具有(you)發明專(zhuan)利、科研(yan)成(cheng)果及各類創(chuang)新創(chuang)業(ye)大(da)賽(sai)中成(cheng)績優秀的團隊申報入駐。
2.創業(ye)(ye)項目負責人須(xu)為(wei)我校全(quan)日(ri)制在校生或應屆畢業(ye)(ye)生,創業(ye)(ye)項目的(de)經營(ying)者(zhe)具有較高(gao)的(de)素養和良好的(de)品(pin)格,懂(dong)政策(ce)、重(zhong)信譽、有一定(ding)經營(ying)能力,并自愿接受學校管理。
3.創業項目負責(ze)人(ren)應具備一定的(de)項目啟動資金和風險(xian)承擔能力,并須(xu)取得家長或監護人(ren)同意。
4.凡有(you)違法犯罪記錄及(ji)個(ge)人(ren)征信(xin)記錄不良(liang)者,不具備申報資(zi)格。
第六(liu)條(tiao) 入園程序及(ji)要求
1.提交申請材(cai)(cai)料。材(cai)(cai)料清單如下:
(1)項目申(shen)報書;
(2)項目商業計劃書;
(3)項(xiang)目負責人個人征信記錄(lu)材(cai)料;
(4)項目所有股(gu)東簡(jian)歷及(ji)身(shen)份證復印(yin)件(jian),在(zai)校生及(ji)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學生證復印(yin)件(jian)。
2.創業學院做(zuo)申報資格(ge)審查。
3.專家評審委(wei)員會做(zuo)項目評審。
4.評審(shen)結(jie)果上報學校審(shen)批。
5.通過審批的項目(mu)簽署(shu)創業園入(ru)駐協議(yi)。
6.繳納經(jing)營場(chang)地配套設施(shi)及水(shui)電費押金兩千元。
7.簽訂入園協(xie)議后須(xu)在15個(ge)工作日內完成公(gong)司工商注冊,且(qie)公(gong)司應由(you)全日制在校生擔任(ren)法定(ding)代(dai)表(biao)人;非在校生入股(gu)比(bi)例總計不得超(chao)過30%,且(qie)須(xu)向創業學院報備。
第(di)七條 入駐企業的權(quan)利和(he)義務(wu)
1.入(ru)駐企業最高可獲24個(ge)月的經(jing)營場(chang)地(di)免費使用權。
2.園區每6個月進行一次成長性(xing)評估,評估通過的(de)企(qi)業可繼(ji)續孵(fu)化(hua);孵(fu)化(hua)期間可獲園區提供的(de)孵(fu)化(hua)服務。
3.入駐企業以6個月為(wei)周期可獲得(de)學校創業基金資助,同(tong)時(shi)獲得(de)園區配套(tao)孵化服務。
4.入駐企業接受園(yuan)(yuan)區(qu)第三方(fang)服務機構統一財稅管理,企業成員須遵(zun)守園(yuan)(yuan)區(qu)各項管理規定(ding),積極參與各項公(gong)共活動。
5.入駐企業須參(can)與企業成長計劃(hua),詳(xiang)見附件一。
第八條 運(yun)行管理
1.學校對(dui)批準(zhun)入駐創業園企(qi)(qi)業一律采取合(he)同制(zhi)方式進行(xing)管(guan)理,入駐企(qi)(qi)業自(zi)主經營、自(zi)負(fu)盈虧、獨立承擔風險與(yu)法(fa)律責任。
2.創業園為入(ru)駐(zhu)企業提(ti)供(gong)經營場地及配套設施,并按照學校統一規(gui)定(ding)收(shou)取(qu)相關維護費用。
3.入(ru)駐企業(ye)(ye)(ye)(ye)孵(fu)化期內(nei),出現改變企業(ye)(ye)(ye)(ye)性質、經營內(nei)容、法(fa)定(ding)(ding)代表人(ren)、提(ti)前中(zhong)止創業(ye)(ye)(ye)(ye)孵(fu)化等情況,企業(ye)(ye)(ye)(ye)法(fa)定(ding)(ding)代表人(ren)須(xu)提(ti)前15天(tian)提(ti)交報告,經創業(ye)(ye)(ye)(ye)學院審核批(pi)準后,方可變更。對違反國家、學校有關(guan)規定(ding)(ding)的企業(ye)(ye)(ye)(ye),學校將要求其退出園區(qu)。
第(di)九條 園(yuan)區管理
1.入駐企業須在協議指定區域內(nei)經(jing)營,不得占用公共區域。
2.入駐企業(ye)的裝修方(fang)案、廣告(gao)內(nei)容須(xu)經創業(ye)學院(yuan)批準方(fang)可實施,不得擅自對(dui)園(yuan)區既定格局進行改造(zao),不得破壞園(yuan)區整體規(gui)劃(hua)。
3.入駐企業(ye)在園(yuan)內舉行活動,須至少提前三天向創業(ye)學院申請(qing)(qing),如有校外人員(yuan)參加,須提前一周申請(qing)(qing)。
4.入駐企業(ye)應(ying)(ying)主動配(pei)合各項管理工(gong)(gong)作(zuo),包括準時出席工(gong)(gong)作(zuo)會議和(he)檢(jian)查考核等(deng)。對(dui)于無故曠會、拒檢(jian)等(deng)情況(kuang),創業(ye)學院有權采取(qu)相應(ying)(ying)措施(shi),直至勒令(ling)退園。
第十條 安全管(guan)理
1.入(ru)駐企業要嚴格履(lv)行《深圳職(zhi)業技(ji)術學院創意創業園(yuan)消防安(an)(an)全(quan)管(guan)理(li)規定》的相關要求,強(qiang)化安(an)(an)全(quan)意識,共同維護(hu)園(yuan)區(qu)的安(an)(an)全(quan)環境。
2.入駐企業必須做到離開(kai)時鎖門關(guan)窗,斷水斷電(dian)。
3.園區(qu)內禁止入駐企業(ye)任何人(ren)員留宿。
4.園區(qu)內(nei)不(bu)得飼養寵物。
5.園(yuan)區內禁(jin)止(zhi)烹飪活動。
第十一條 入(ru)駐企(qi)業的考核
創(chuang)業(ye)(ye)學院每6個月對入駐企(qi)業(ye)(ye)進(jin)行(xing)一次成長性評(ping)估,主要包括“成長計(ji)劃考核、經(jing)營狀(zhuang)況(kuang)評(ping)估以及園區管理(li)考核”三部分。
1.成長計劃考(kao)核(he)
入(ru)駐(zhu)企業(ye)須在每6個(ge)月(yue)孵化期(qi)內完(wan)成成長(chang)計(ji)劃15學(xue)分;未完(wan)成者,視為(wei)考核不(bu)合格(ge),該企業(ye)退(tui)出創業(ye)園,詳(xiang)見(jian)附件一《企業(ye)家成長(chang)計(ji)劃》。
2.經(jing)營(ying)狀況(kuang)評估
(1)入駐(zhu)企業以6個(ge)月為周期向(xiang)評審小組提交第(di)三方(fang)機構出(chu)具的財務報表(biao)、納稅(shui)記錄,以及業務合同(復印(yin)件)等相關佐證材料。
(2)入駐(zhu)企業須參加成長(chang)性評(ping)估現場答辯會(hui),闡(chan)述項目的經營狀(zhuang)況和孵化水準,由評(ping)審小組結合上述財(cai)務報(bao)告(gao)等(deng)佐證材(cai)料進行客觀公正(zheng)的評(ping)分。
(3)經評估,對于經營(ying)狀況(kuang)不理(li)想、成長性不足、盈利能(neng)力欠缺或基本處于停滯狀態的企業,終止孵化,退出創業園。
3.園(yuan)區管理考(kao)核(he)
園(yuan)區管理(li)考核(he)主要由(you)考勤管理(li)和日常(chang)管理(li)兩部(bu)分組(zu)成。
考核(he)采(cai)取扣(kou)(kou)(kou)分(fen)(fen)(fen)制,即入駐企業均具有(you)15分(fen)(fen)(fen)基礎分(fen)(fen)(fen),考核(he)根(gen)據其一個周(zhou)期(qi)的日常考勤、違(wei)規記錄、無故缺(que)席等行為(wei)表現予以扣(kou)(kou)(kou)分(fen)(fen)(fen),扣(kou)(kou)(kou)完即止。其中,日常考勤缺(que)席1次(ci)扣(kou)(kou)(kou)1分(fen)(fen)(fen),違(wei)規警告1次(ci)扣(kou)(kou)(kou)5分(fen)(fen)(fen),園(yuan)(yuan)區會(hui)議缺(que)席1次(ci)扣(kou)(kou)(kou)5分(fen)(fen)(fen)、遲到扣(kou)(kou)(kou)2分(fen)(fen)(fen)。基礎分(fen)(fen)(fen)扣(kou)(kou)(kou)完的入駐企業直接視為(wei)取消考核(he)資格(ge),當(dang)即終止孵(fu)化,退出(chu)創業園(yuan)(yuan)。
(1)考勤管理
入駐企業(ye)(ye)在孵期(qi)間,除國家(jia)法(fa)定假期(qi)和節假日外(wai),正常的(de)工作日早上(shang)9:00~9:30需到(dao)創意(yi)創業(ye)(ye)園管(guan)理(li)辦公(gong)(gong)室(shi)考勤。企業(ye)(ye)如(ru)有(you)正常的(de)外(wai)出活動無法(fa)準時(shi)開(kai)門營業(ye)(ye)須提(ti)前一天申請,事(shi)后到(dao)創意(yi)創業(ye)(ye)園管(guan)理(li)辦公(gong)(gong)室(shi)補登記,沒(mei)有(you)提(ti)前申請則視為缺勤。
凡出現(xian)違規(gui)行為者(zhe),由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學院發出違規(gui)警告,并下發《深職院創(chuang)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違規(gui)處理(li)告知書》,責(ze)令整改,累計達到三(san)次者(zhe),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學院將(jiang)下發《退(tui)出園區通知書》,該企業(ye)退(tui)出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。
(2)日常管理
入(ru)駐企業(ye)(ye)出現下列(lie)情況之一(yi)者,一(yi)經查實創業(ye)(ye)學院將下發《退出園(yuan)區通知書》,該企業(ye)(ye)退出創業(ye)(ye)園(yuan)。
項(xiang)(xiang)目入園后(hou),未按要求在(zai)園區內(nei)開展(zhan)工(gong)作(zuo),項(xiang)(xiang)目長期(qi)處(chu)于停頓狀(zhuang)(zhuang)態(tai),致使寫(xie)字間超過10個(ge)工(gong)作(zuo)日(ri)處(chu)于空置(zhi)或(huo)關(guan)閉狀(zhuang)(zhuang)態(tai)者;
未能(neng)按時(shi)向(xiang)創業學院(yuan)上(shang)報相關材料,或所(suo)報材料內容不真實,通過整改無效者(zhe);
入駐企業(ye)出現重大安全事故(gu)者;
入駐企業負責人違法或違反校紀(ji)校規受(shou)紀(ji)律處分者(zhe);
超(chao)出業務規定(ding)范(fan)圍,從(cong)事與申報經營內容(rong)無關的商(shang)業活(huo)動或(huo)其他違(wei)規商(shang)業活(huo)動者(zhe);
不按規定時間繳(jiao)納應繳(jiao)費用者,
不適宜在創業園繼(ji)續孵化的其他情況。
4.評估指標體系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(zhu)(zhu)要(yao)指商品開發,MK主(zhu)(zhu)要(yao)指市場渠道開發,MG主(zhu)(zhu)要(yao)指經(jing)營管(guan)理技能。
第(di)十二條 退出創業園
1.入駐(zhu)企(qi)業進(jin)駐(zhu)時間(jian)原則上(shang)不超過(guo)24個月,協議期滿統一(yi)辦理(li)退園手(shou)續。
2.入駐企業(ye)半年(nian)度成長性評估未達標者,退出創業(ye)園。
3.入駐企業(ye)(ye)違反園(yuan)區管理(li)規定,收(shou)到創業(ye)(ye)學(xue)院(yuan)發放的《退出園(yuan)區通(tong)知書》,則該企業(ye)(ye)退出創業(ye)(ye)園(yuan)。
4.入駐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(geng)為非我校在校生或(huo)應屆畢業生時(shi),應主(zhu)動提出退(tui)園申(shen)請(qing),及時(shi)辦理(li)退(tui)出手(shou)續。
四、附 則
第(di)十三條 本辦法適用范(fan)圍為深圳職業(ye)(ye)技術學院在校生(sheng)及學生(sheng)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(ye)園入駐企業(ye)(ye)。
第十四條 本辦(ban)法自發(fa)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(di)十五(wu)條 學校學生(sheng)創業工作領導(dao)小組(zu)授(shou)權(quan)創業學院負責解釋本辦(ban)法。
深圳職業技術(shu)學院(yuan)
2016年2月3日
深(shen)圳職(zhi)業(ye)技術學院院長辦公室(shi) 2016年2月3日印發(fa)